东哥- 发表于 2024-5-9 07:56

案与法:执行:一追到底……

执行:一追到底……


据顾勋 梁景禹,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波报道:“我不欠他的钱,你们不要再联系我了,否则我要‘告’你们……”在电话中,被执行人孙某回怼执行法官“底气十足”。执行法官同样态度坚决:“你不履行判决义务,我们肯定是要来找你的!”“我在昆明务工,短时间不会回来!”事实上,此时的孙某就在资中本地。当“嘴犟”的被执行人,遇上了更“犟”的执行法官。一场“你躲我寻”的执行行动就此展开……2024年4月3日,资中法院受理了杨某劳务纠纷案件的执行申请,孙某是该案的被执行人。受理该案后,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孙某前往法院了结此案,而孙某均以其在昆明务工为由拒不到法院接受询问,并以不欠申请执行人款项为由,扬言要举报执行法官滥用职权。“他在说谎,他就在资中承包工程!”得知孙某的说辞,申请执行人杨某一语道破孙某的谎言。杨某告诉执行法官,他知道孙某所住小区,但不知道具体楼栋号和房号,“我先去那个小区找一找,一有线索立即联系你们”。4月23日上午,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下,法院寻人有了新进展——“我在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看到他的车了!你们快来!”杨某急切地向执行法官电话报告。接到报告后,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查找,遗憾的是,孙某已驾车离开。执行法官随即电话联系孙某,而孙某仍然坚称自己在昆明。当天,执行人员在批发市场、孙某经营的公司及孙某可能居住的小区摸排调查一天,始终没有发现孙某的身影。找寻一天无果后,执行法官决定暂时收队。但申请执行人却很坚决,“你们也找了一天了,先回去休息嘛,我晚上再去他小区转一转!”申请人对法官说道。“如果你发现了他的行踪,就拨打执行110报警电话,我们立即出警”。功夫不负有心人。当晚11时40分,杨某再次打来电话,“我看到他的车了,就停在他小区的对面。”电话中,杨某很是激动。“找到了车,找人就好办了!”执行法官赶到现场,决定“守株待兔”。24日早上7时30分,当孙某来到车前准备开门时,随即发生的一幕让他傻眼了:执行法官和法警突然出现在眼前……然而,被传唤到法院的孙某态度仍然嚣张,拒不付款。基于此,资中县人民法院当即决定对孙某拘留15天。拘留决定宣布后,孙某态度发生转变,积极向执行法官认错,当即支付了拖欠的劳务费23000余元,并作出书面检讨。因孙某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,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,资中县人民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孙某的拘留。但对孙某的不诚信行为,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,以示惩戒。孙某表示接受,当场缴纳了罚款。法官说法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,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“不要想着玩失踪,天网恢恢,总会找到你。”法官告诫全体被执行人:诚信是做人做事的根本,且欠债还钱天经地义。即使一时困难拿不出钱,也应端正态度,积极与债权人协商,拿出解决方案,仍将得到社会的尊重。反之,欠下债务后不守诚信之道,一心想着怎么与债权人或执行法官“躲猫猫”,拒绝履行义务,终将会因此付出代价,受到来自社会和法律的惩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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